2015年第06期关于印发南充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2015年地质灾害
防治预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5〕26号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继续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地灾险情特点,制定本预案。
一、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分析
我市属山区丘陵过渡地带,境内河流众多,地形结构较为复杂,地质环境较为脆弱,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据今年汛前排查统计,全市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336处,其中重大地质灾害隐患29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3307处,威胁到1100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我市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5-9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尤其以6-8月最为严重。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仍以汛期为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一是南部、仪陇、营山、西充、嘉陵、高坪等重点县区;二是被列入省级的6个隐患点和市级监控的8个隐患点;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未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的部分工程。
(三)重点防范对象及灾种。防范类型以崩塌、高位滑坡等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灾种为主;重点防范对象以学校、医院、城镇、人口密集区、旅游风景区、交通枢纽、江河沿线、在建工程为主,尤其是115个已列为省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整治项目。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防灾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地灾防灾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采取分片区的方式把每个地灾隐患点防灾责任落实到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人员,并向社会公布。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盘子,对一般地灾险情当地政府要拿出资金及时组织排除。要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检查,积极抓好问题整改,对因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格实行问责追究。
(二)开展全面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已开展的汛前排查和在建工程项目排查的基础上,抓紧完成全市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工作,抓住主汛期来临前的时机,组织足够力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逐点落实已知和新增隐患点的防范措施,及时函告部门和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及早做好预防,确保安全。
(三)加强宣传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深入重点防范区域开展宣讲活动,确保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村社干部、工程施工人员受训率不低于80%。
(四)加强监测预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监测体系, 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一定要将专职监测人员的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不得挪用。同时大力布设雨量计、滑坡裂缝报警器等简易测量仪,加强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排危除险措施。
(五)狠抓预防避让。各地要认真落实主汛期24小时巡查制度,在汛期来临之前要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给我市的1610户避让搬迁任务。加快和完善避险场所建设,对就地就近的废旧避险场所要加紧维修,完善必要生活设施;对新建避险场所要尽快做好收尾工作并投入使用。省政府已拔出的各类地灾防治资金,地方政府要做好资金匹配,做到专款专用,在省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避险场所建设。加大对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搞工程建设项目。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的治理,预防矿山开挖引发地质灾害。
(六)实行部门联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联动机制,既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又按照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无缝衔接,确保防灾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1. 南充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 南充市2015年地质灾害隐患重点监测预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