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司法信息第28期(每日工作动态)
编者按:近日,拱北司法所发挥主动作为,充分运用普法、调解手段,做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租赁纠纷,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努力,实践证明基层人民调解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大有作为。拱北司法所主动服务的经验值得全市基层司法所学习借鉴。近期我们将编发一些较典型的调解案件供各司法所学习借鉴。
拱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租赁纠纷
2004年4月2日,珠海中X物业与保X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将中X物业地下商场租赁给保X公司。但受金融危机影响,保X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经常性拖欠租金。双方于2008年12月16日终止租赁协议,保X公司租赁给用户(53家分租商户)的权利及义务由中X物业承担。后中X物业考虑到公司利润,计划将地下商场进行整体装修规划转租,需与分租商户终止合同清场装修。但有7家分租商户表示合同未到期,况且一家大小仅靠商铺的生意糊口,终止合同等于断了自家的生计,坚决不同意清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承租商户声言,如不解决问题将到各级政府上访、阻拦交通等。
拱北司法所于2009年2月11日排查到中X物业与商户间的纠纷,所长带领调解员介入此合同纠纷,对双方进行劝说、调解。中X物业坚决表示与商户终止合同,可适量对租户作合理赔偿,否则将采取强制性清场的作法。租户方对中X物业提出赔偿金额表示不满,坚持现有商铺位置营业。调解中,租户方中一租户脾气暴躁,情绪一激动便大发雷霆,致使调解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只能安抚双方情绪,商议可行办法。
随后,调解员分别登门和将双方当事人约在一起面对面进行了耐心地劝说、调解,希望双方本着合作关系能够互相谅解,各让一步,达成一致协议。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在赔偿上有让步,但差距甚大,对合同的理解出发点不同,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中X物业于2月13日、2月27日、3月2日均发出清场通知,要求剩余商户清场,否则将强制性清场。租户方接到清场通知后,其中有3家租户情绪激动,表示中X物业如强行清场,将采取多种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在此期间司法所会同派出所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要求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并建议双方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租户方仍明确表示不主动走法律途径。
为避免中X物业与租户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的可能,3月13日,拱北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提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再次调解的建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经过各方努力再次协商,租户方仍表示不同意接受中珠物业提出的补偿款,愿意继续经营。调解员经多天调查了解,较好地把握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加强引导,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1、中珠物业同意合同未到期租户继续经营;2、租户方同意按重新规划后的商场经营项目经营。至此,这宗可能引发租户方有过激行为的纠纷在拱北司法所、派出所的积极化解下得到了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