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0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2010年9月17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珠海市2010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0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0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预算方案,合理安排支出结构,确保民生项目资金投入,科学安排支出进度,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