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第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类别:B
广城函〔2020〕46号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第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回复
钟义华代表:
你在市第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关于对我市城区设置的旧衣物回收箱加强监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市城区旧衣物回收情况
2015年4月,微公益、春蕾爱心、八八五志愿者协会、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后在市城区部分住宅小区、街道设置回收箱189个,从事旧衣物回收利用活动。回收的旧衣物经过消毒杀菌后,品质较好的直接捐赠给困难群众,品质较差的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旧衣物回收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市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了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传承。2018年11月底,4家社会组织因管理制度不健全,过程管控不规范,市民政局约谈了其负责人,并依据《慈善法》《***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要求停止旧衣物回收活动。4家社会组织随即停止了旧衣物回收利用活动,并解除了与相关企业的合作,但废旧回收箱仍摆放在街面。2019年初,我局约谈了4家公益活动组织,责令其尽快回收废旧回收箱,同时对2家公益组织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暂扣箱体26个。4家公益活动组织按照整改要求回收了部分箱体。目前,背街小巷仍有部分废旧衣物回收箱体占道存放。
二、加强旧衣物回收利用活动的监管措施
(一)会同市民政局、团市委等部门,督促微公益、春蕾爱心、八八五志愿者协会、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于10月31日前拆除在市城区街道设置的旧衣物回收箱并清除标识。
(二)由市城管执法局责令其他未在市民政局登记和未经市城管执法局许可,在街道设置旧衣物回收箱的组织和个人,于10月31日前拆除回收箱。逾期未撤除的,强制撤除,并予以依法处罚。
(三)凡在市城区开展旧衣物回收利用活动的社会组织,必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经城管部门许可后,方可在街道设置旧衣物回收箱,从事旧衣物回收利用活动。
钟义华代表,感谢你对我市旧衣物回收利用公益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会同民政等部门各施其职,抓好旧衣物回收利用活动的监管,确保此类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