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第一批区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遂安府办函〔2018〕94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公布第一批区直部门行政权力
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根据《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川办发〔2016〕35号)规定,结合区政府办《关于调整公布第一批区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遂安府办函〔2018〕29号)精神,我区开展了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形成了《第一批区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分局)、区文广局、区审计局、区旅游局、区税务局、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残联、区档案局等23个区直部门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二、相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不得擅自调整。区电子政务公开办负责将《第一批区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安居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相关部门(单位)务必根据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四、区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区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区委编办、区监察委、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方可实施。
***:第一批区直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请在区政府门户网站 www.scanju.gov.cn )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