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狂犬疫苗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自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之后,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城乡居民看病也得到了不少保障。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城乡居民可享受的医疗待遇越来越好,为了更好的满足城乡居民看病的需求,切实为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保障做出更多的保障,《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21〕63号)文件精神,《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函〔2013〕189号)及《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局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遂人社发〔2013〕63号)里关于狂犬疫苗报销的政策已自动取消,不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故从2022年1月1日起不再将狂犬病疫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