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城市绿化条例11月1日实施
9月28日下午,《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颁布实施动员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唐福泉、副主任陶长江,副市长张红旗,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起峰参加会议。
《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8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9月2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唐福泉指出,城市绿化立法,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树立生态发展理念,深刻领会条例实施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要营造浓厚学法用法氛围,全面提高市民的知晓率,确保条例执行到位;要依法建立联动配合机制,在全市形成“大绿化”工作格局,形成绿化管理执法合力,确保我市城市绿化工作沿着法治轨道运行;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深入了解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