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未来精准救助方向和内容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发布了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实施精准救助的意见,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特困供养政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和福利保障制度等方面介绍了我市未来精准救助的方向和内容。
强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效能,切实加强低保管理。根据省定扶贫线的调整继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到2018年,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实现脱贫的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达到省定扶贫标准线以上。对于通过扶贫开发摆脱贫困或因家庭状况变化而使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保留原有农村低保待遇3个月作为脱贫扶持期,3个月后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依政策退出低保。
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根据省定扶贫线的调整继续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确保各县市区五保供养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将特困供养机构建设纳入“十三五”养老服务业规划,在乡镇新建或改扩建规模合理、功能实用、设施齐全的特困供养机构。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低保、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将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努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医疗保险机构和大病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对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认真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服务保障。依托农村社区、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积极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免费为伤残军人和低保家庭残疾人安装假肢器具,为低保家庭先心病儿童实施手术。
此外,将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3年行动计划,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租赁等形式,大力推进农村社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建设,确保每个社区都有服务中心。各县(市、区)项目自己可捆绑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