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订。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
2.鞍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
第三部分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鞍山市农业农村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8659.39万元,同比增加2325.45万元,增26%;总支出7723.51万元,同比增加2668.2万元,增34%;年末结转结余3010.9万元。
(一)收入总计10734.4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659.3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59.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机构运行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075.02万元,主要是采购项目结转收入。
(二)支出总计7723.5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143.6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90.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1.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2.19万元。
2.项目支出2579.9万元,主要包括病虫害控制、农业执法监管、农业信息化建设、农林水支出、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010.9万元
主要是农业项目采购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2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3.61万元,项目支出2579.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23.5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7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23万元,农林水支出6***5.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9.07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7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0.15万元,主要是机关及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47.6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3.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配缴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配缴支出。
2. 农林水支出7573.96万元,包括:
(1)农业行政运行支出1894.04万元,主要是用于农业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41.2万元,主要是用于农业项目调研等经费支出。
(3)事业运行支出2406.34万元,主要是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4)病虫害控制支出2116.7万元,主要是用于农业、畜牧业病虫害防控支出。
(5)执法监管支出92万元,主要是用于畜牧屠宰检疫支出。
(6)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60万元,主要是用于农业资源保护、修复等方面支出。
(7)其他农业支出591.67万元,主要是农业项目方面经费支出。
3.其他农林水支出37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信息化建设方面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69.16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220.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支出148.8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87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5.13万元,下降21%,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运行费用减少,机关压缩公务接待开支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7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8.34万元,比2018年增加256.39万元,增加77%,主要原因是机关办公楼搬迁,大楼物业管理等支出由我部门统一管理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1.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2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休干部用车3辆,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年农业农村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