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水利局优化水利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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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1日发表
日前,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为保证水利审批工作“尽快、尽简”,该局按我市《关于印发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继续深化改革审批事项。
据悉,三个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一是公共服务事项由原名称“出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变更为“水利工程质量结论核备”;二是对在开发区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区域内的各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相应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和洪水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制;三是龙岩市(含县、市、区)中心城区平均坡度小于5度且在水土流失易发区以外的房地产、工业厂房等相关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实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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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23:01: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