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4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畜禽养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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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1日发表
近日,市畜牧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泰安市2015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方案》,安排4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我市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户,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或参加保险等发生的融资成本进行综合补贴。
试点方案主要扶持对象为我市境内肉牛出栏100头以上或肉羊出栏300只以上、蛋鸡存栏1万只或肉鸡出栏5万只以上,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畜牧部门进行养殖备案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户。重点扶持规模较大、产加销一体化程度高的龙头企业,兼顾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养殖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用于满足养殖户在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畜禽引进、饲料采购和生产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信贷需求。
此次创新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因获得贷款而发生的担保费、保险费、贷款利息等融资成本进行一揽子综合补贴,补贴标准控制在融资成本的50%以内,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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