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中院规范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我承诺,出国旅游期间尊重当地法律法规和文化风俗习惯,做到文明出行,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行为,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形象。”近日,打算利用假期出国旅游的龙岩中院干警邱某在单位组织的谈心谈话时作出上述承诺。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治警要求,2019年8月,龙岩中院专门出台有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院干警的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明确出国(境)时间,原则上每年度不超过1次,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的,一般不超过15天;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过7天。出国(境)旅游的,只允许使用公休假、婚假和法定节假日。《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办理出国(境)审批时,必须对干警是否***、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形及是否“裸官”进行审查,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时,需一并提供邀请函及旅行社出具参加旅游的证明或其他必要的事由证明。《办法》加强证件管理,对干警的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集中保管,履行完审批手续的,方可领回相关出国(境)证件,并于办理销签手续后10日内交回。《办法》强化纪律监督,干警出国(境)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尊重当地法律法规和文化风俗习惯,做到文明出行,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的,予以党纪政务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