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全额代缴特殊人群养老保险费
近日,永定区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代缴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起,按100%的比例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和已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近年来,永定区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准发力、精准施策,立足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持续开展贫困人口参保扩面专项行动,提出“加大贫困户、五保户扶贫帮扶力度,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
因此,区人社部门积极作为,切实打通社保服务“最后一公里”,充分利用人社扶贫信息平台,进一步夯实经办服务基础,强化信息化手段,开展人社扶贫情况动态***及社保扶贫数据核查工作,动态掌握全区贫困人员基本情况,精准定位社保扶贫工作对象和重点人群,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
同时,对未参保贫困人员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政策宣传,动员和帮助未参保贫困人员尽早参保,及早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推动落实全额代缴贫困人口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为全区符合待遇领取的贫困人员每月按时发放养老金,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应代缴尽代缴”,新增贫困人口未参保缴费“动态清零”,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据统计,截至2020年4月底,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62049人,享受待遇71459人。2019年度已为17260名贫困人口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72.6万元,代缴率达100%,保证脱贫路上“不落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