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建立镇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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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以及市政府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备用金使用按照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公示、审批、发放的程序实施。原则上一事一救,同一个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各镇街设立临时救助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根据申请人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低保标准3倍以内临时救助的,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按规定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救助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救助金额在低保标准3倍以上的,报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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