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中院推行综合部门法官办案制度
9日上午,泰安中院研究室副主任毕经纶敲响了清脆的法槌声,与2名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股权纠纷案件,这标志着该院综合部门有审判资格人员挂庭办案序幕的拉开。
为将全院资源向审判一线集聚,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步伐,近期,该院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综合部门青年法官参与办案的规定》,将综合部门具有审判资格、年龄在40周年以下的人员挂靠到相关业务庭参与审判工作。为了将此举落实到位,该院根据实际工作和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将12名综合部门法官相应挂靠到工作量较大的有关业务庭。针对综合部门人员存缺乏审判实务经验的实际,《规定》要求,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审判骨干与综合部门挂靠人员结成互帮互学对子。审判骨干对综合部门人员进行业务讲解、庭审示范、裁判文书制作指导,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综合部门人员又能充分发挥文字能力较强的作用,与审判骨干一起总结审判经验,撰写调研文章,共同提升法律业务水平。本着既锻炼业务能力又不影响综合部门正常工作的原则,《规定》要求,符合资格的综合部门法官每人每年承办3件案件。同时,将办案数、办案质量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该制度出台后,大大激发了综合部门人员钻研审判业务的热情,目前,该院综合部门人员共参与办案10余件,合作撰写宣传稿件、调研文章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