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与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制定供地计划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严格实行差别化土地供给政策,重点保证经济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划拨供给,优先解决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要求,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区土地的供给。2010年共供应各类住宅用地3846亩,超额完成了住房供地计划的8%。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增加房地产用地的有效供给,2011年制定了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拟供应住宅用地***73亩,其中:商品住房用地3990亩,各类保障性住房及城中村改造用地2483亩。
积极推进房地产用地管理制度建设。市国土资源局面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一起针对泰城房地产用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泰安市国有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和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规定》、《泰安市建设项目竣工土地检查核验暂行规定》、《城建工程中回迁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中部分节余用地的处理意见》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房地产用地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用地出让行为。市国土局结合本地实际,在供地方式、供地过程等方面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泰安市经营性用地储备与出让工作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出让过程更加规范。对拟出让土地计划、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出让方案编制、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以及出让收入管理等环节,逐一进行明细,从程序上保证土地出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国土局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进一步加强了对县(市、区)招拍挂出让公告的审查。对发现存在的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出让公告,及时责令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撤销公告,重新拟定出让方案。严格了竞买人资格审查,在对竞买人资格审查时,发现竞买人存在违法用地、招拍挂竞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拖欠出让金、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行为的,不得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并禁止其在两年内参加土地竞买。
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市国土资源局与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泰安市建设项目竣工土地检查核验暂行规定》,建立开竣工申报制度和竣工土地检查核验制度。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交付后,一年内必须开工,开工三年后必须竣工的规定。没有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者无法办理房产证和固定资产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