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出台汛情通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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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1日发表
8月11日,我市首部《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情通报办法》正式印发启用。
根据办法,今年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泰安日报、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洪涝灾情及防汛重要措施等防汛信息。
汛情通报采取定时通报和实时通报两种形式。定时通报汛期每旬发布一次;实时通报由市防指根据汛情变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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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0:23: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