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随着旅游业的深入发展,满足旅游者不同需求和偏好的旅游产品应运而生。“农家乐”就是新生旅游产品中的一朵奇葩。“农家乐”旅游是城市需求和农村特别是城郊农业综合资源相互适应、相互作用和结果,开辟了一条传统农业增加收入,调整结构的新路子;同时也为广大农民改变精神面貌,加快文明进程提供了机遇。 近年来我区的“农家乐”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基本上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还有不少问题:一是缺乏个性和深度开发,大多是饮食业;二是布点分散,缺乏统一规划,景点与景点之间不连线、不成片、临近的景点又出现功能重复的现象,造成彼此竞争关系;三是管理人才缺乏,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较差。 办法: 1、抓紧制定“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规划部门会同旅游、农业等部门尽快组织编制“农家乐”旅游规发展划,明确我区“农家乐”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和发展区位。强化特色意识,利用农业生态资源优势,开发观光游、农事活动体验游,开发特色产品,推动特色畜禽养殖基地的建设。发掘人文资源优势,充分挖掘农耕文明、海岛风情、生态文化、民间艺术、名人逸事等文化资源,使“农家乐”的内容更具乡土气息、更有文化内涵。改变单纯“吃玩”的局面,发展休闲旅游和家庭旅馆业,真正形成游、食、住、行、购、娱一体的特色产业链。 2、完善土地利用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对纳入“农家乐”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需要用地的,优先安排。鼓励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农家乐”旅游开发,支持村民在自己承包的果园、林地、草地或者宅基地上开办“农家乐”旅游。对发展种植、养殖和农产品等“农家乐”需用地,可视同农业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农家乐”建房用地300平方米以下的单独建房,应按村民自建住宅收费,且经相关部门勘察,可按临时用房审批。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土地流转。加快制定农村土地的流转办法,农民可以把土地经营承包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流转给企业,解决乡村旅游发展用地问题。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道路交通、景区设施、综合配套设施、环境设施和接待服务设施为重点的“农家乐”基础设施建设,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与“农家乐”发展相适应的旅游基础设施体系。一是建立旅游基础设施规划协调机制。将旅游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交通、水利、文化、体育、环保、林业等相关产业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场所、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要突出基础设施建设,与旅游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旅游部门切实加强规划管理,统一监督、管理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工作,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二是加大对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旅游专项资金每年拿出一定份额用于扶持重点“农家乐”旅游项目。各镇、各有关部门都要加大对“农家乐”的投入,重点扶持“农家乐”旅游所在地的公共交通、道路硬化、自来水供应、电网改造、广播电视接收、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以购买、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农家乐”基础设施建设,吸引金融机构加大对“农家乐”基础设施开发的信贷投入。 4、简化与完善市场许可程序。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降低办证门槛、简化办证手续、减免办证费用。利用自家住宅改建“农家乐”设施的,经行政村、镇同意后即可到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不需要办理规划、用地更改使用性质手续。新建房屋办“农家乐”的,经行政村、镇同意后,到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建设手续,竣工验收后,再到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规划、国土、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物价、质检等部门应提供简便可行的开办“农家乐”旅游报建手续,并制定适合“农家乐”发展的审批办法。 5、规范“农家乐”旅游管理。成立“农家乐”发展协会加强自律,各职能部门也要提供良好的服务和管理监督。一是成立“农家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议设在旅游局),牵头制订“农家乐”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评优创先等活动;发展“农家乐”的镇(街道),设立镇(街道)“农家乐”服务中心和村(新型社区)“农家乐”服务站,负责引导协调当地“农家乐”发展。二是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授牌、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宣传促销。三是开办“农家乐”必须证照齐全,依法领取卫生许可证、安全许可证、旅游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证、经营许可证等。四是对“农家乐”进行等级划分,从基础条件、安全标准、卫生标准、资源与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接待设施、服务质量要求和选择项目等对农家乐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奖优罚劣。 6、建立“农家乐”示范区。有条件的镇(街)各选1-2个示范区,建设“农家乐”示范区。区财政对示范区建设给予相应支持,在符合法律政策条件下,最大限度减免乡村休闲度假式生态旅游示范区项目的各种税费,给予贷款支持,1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凭小额农户贷款证和身份证即可取贷;10万元以下的贷款采用“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办法;贷款50万元以上的乡村休闲度假式生态旅游大户,经相关部门审核,政府农业资金给予10%以下的配套补助。创新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村民以股份制等形式组成专业旅游公司,实施“公司+农户”、“公司+旅游点”模式;积极引导大集团、大公司投资开发“农家乐”。 7、加强“农家乐”从业人员培训。免费开展“农家乐”从业人员旅游知识、礼仪知识、服务规范、管理知识、烹调技能等专业培训,帮助从业人员更好地为旅游者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整体提升“农家乐”的质量与品级。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建设一支适应产业提升需要、谋求产业长远发展的市场经营人才队伍。 8、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农家乐”开发应与乡村良好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建筑材料以土、木、石、竹等乡土材料为主,色彩、体量风格应与周围环境和村落整体气氛协调一致,做到村景交融,意味隽永。控制和减少使用有害或对环境不友好的产品,比如石棉、杀虫剂和有毒、腐蚀性和感染性物品。采用3R的环境认识,即减少(Reduce)、重新使用(Reuse)和再循环(Recycle),避免使用不可回收使用的一次性产品和塑料容器。因地制宜美化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9、整合资源开发配套产业。把观光、娱乐、饮食、健身、农事体验等整合起来,着力挖掘当地人文、生态、民俗风情资源,丰富"农家乐"内涵,凸显休闲度假特色和乡村文化特色。把民间文化活动和农事活动、健身活动、民间文艺等有机结合到“农家乐”进行开发,提高游客参与的互动性,让游客亲自参与,亲身体验,增强互动性和趣味性。延伸“农家乐”的产业链,在“农家乐”发展规模较大的村,可以利用当地资源优势,配套开发蔬菜、林果、鱼、土鸡、土鸭、放养等种植养殖基地,发展一批专门为“农家乐”提供食品原材料的专业户,并兴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实现产业联动开发,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0、加强宣传包装和旅游线路策划。区旅游部门牵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对“农家乐”线路进行整体包装和宣传推介,并借助旅行社积极推介“农家乐”线路,多方开辟“农家乐”旅游市场。依托各种节庆活动,加大“农家乐”宣传促销力度,促进“农家乐”规模经营、联合推介、共同发展,扩大“农家乐”知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