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深化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县行政审批局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江苏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全省版)》中明确的改革事项、改革方式、审批层级和部门,落实落地“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本轮改革县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计77项,直接取消7项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开放5项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改备案;对34项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精简31项经营许可事项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这些改革举措将在外资外贸、农业、工程建设、制造业、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减轻企业负担。
在全县范围内取消涉及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诊所设置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广告发布登记等7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不得将已取消的许可证件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
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诊所执业登记、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等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并在 2022年底前纳入江苏省“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确保企业设立登记与备案同步完成,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交通物流经营许可等34项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等31项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放权不是甩手不管,减权并没有减监管责任。此次改革要求政府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上来。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直接取消审批的,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审批改为备案的,监管部门要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监管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按程序通知审批部门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