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连云港办理情况的公示23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连云港办理情况(2016.8. 10 )
序号 | 投诉内容 | 基本情况 | 问题处理 | 下一步工作 |
1 |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乡许沟,湛蓝科技、海带厂、硫酸镁厂、农药厂等几家企业污水排入河道,污染田地和地下水。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一直未有效处理。 | 江苏湛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左口乡许沟村,主要产品是复合肥,主要原料是液氨、氯化钾、磷酸一铵、磷矿石、尿素等,有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经查,该公司生产中产生少量的废水回用,生活污水与山左口乡污水处理厂接管目前尚未实施,现场检查时未生产。 连云港金川海藻有限公司(海带厂)位于山左口乡鲁庄村,主要产品为海藻酸钠,有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环评要求接管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未生产。 连云港禄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硫酸镁厂)位于山左口乡许沟村,生产硫酸镁,无环评手续。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现场检查时未生产。 农药厂位于山左口乡许沟村,主要对浙江斯佩诺尔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粉状菌核净和乳状旱田丰两种农药进行重新包装加工销售,该厂无废水。经查,该厂无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有生产迹象。 | 针对连云港禄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东海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环罚告字〔2016〕S080801号),拟罚款2万元;针对农药厂有生产迹象,责令立即停产并予断电。 | 东海县将进一步加大对上述企业的监管力度。湛蓝科技有限公司和金川海藻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方可恢复生产,督促禄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环评未批复之前不得生产,农药厂依法予以取缔。 |
2 | 连云港东海县种畜场有个炼铅的厂(老板是苗红江)没有执照,味道刺鼻,灰尘大污染周边庄稼。前期向县环保部门举报,县环保部门责令其停产,但是设备还在,还在进原料。 | 举报人反映的种畜场苗红江小炼铅厂位于种畜场场部西侧,该炼铅厂已于2016年5月份刚建成投产即被环保部门查处,责令停产,拆除设备,同时采取断电措施。东海县现场检查发现,举报人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现场发现该厂大部分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生产设施主窑口环保部门曾查封的封条仍然在,车间无供电,无生产迹象。现场无新进的原材料。 | 东海县对该厂遗留的2台锅炉进行拆除。 | 东海县环保部门将做好环境后督察工作,防止其死灰复燃。 |
3 | 连云港市东海县石粱河镇西朱范村有五六家淀粉加工产厂排放废水至石粱河上游,把下游养的鱼毒死了。 | 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村存在淀粉加工厂的情况。经当地村民及西朱范村支部书记介绍,目前并不是地瓜收获季节,村里无村民也无原料(地瓜)进行淀粉加工。2015年秋季,东海县环保局针对该村存在淀粉加工厂,已联合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 2015年11月,东海县环保局接到信访举报,反映石梁河镇西朱范村地瓜淀粉加工厂废水外排致下游赣榆区境内死鱼现象后,环保局执法人员与当地政府立即将发现的淀粉加工作坊予以取缔,并沿鱼塘入口沟渠寻找污水来源,发现流入该鱼塘水渠有2条,无法断定该鱼塘死鱼原因是由小淀粉厂造成,因该鱼塘位于赣榆区境内,执法人员建议当事人报当地海洋渔业局查明鱼死亡原因,后该信访人未向海洋渔业局反映。 | 东海县环保部门将加大对该地区的日常监管和宣传力度,做到管控前移,确保2016年无淀粉加工现象出现。 |
4 |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乡新王庄村垃圾场污水乱排,把庄稼烧死了 | 经查,山左口乡新王庄村有张小虎废品收购站和桂甲废品收购经销部,主要从事废旧塑料收购、加工、销售,两家废品收购站应为信访件反映的垃圾场。 现场检查发现,张小虎废品收购站正常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塑料粉碎机一套,场地有长2.5米宽1.5米深0.8米左右的水池,用于清洗废旧塑料。粉碎塑料碎片属于断续生产,一次能粉碎塑料碎片1吨左右。在清洗废旧塑料时用洗衣粉作为洗涤剂,清洗后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出场外。该收购站无工商营业执照。桂甲废品收购经销部正常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塑料粉碎机两套,塑料打包机一套。场地有长4米、宽3米、深1.5米左右的2个用于消防的水池。每天粉碎塑料碎片2吨左右。在粉碎塑料碎片时采取水雾喷淋降低粉尘污染。喷淋后的少量废水排放到场地内的消防池内。场地内的废旧塑料大部分分拣打包后直接销售,有少部分需要经过粉碎环节后装包销售。该经销部有营业执照,纳入“三个一批”整治范围。两家废品收购站场地环境脏乱差。但未发现有农作物受损情况现场。 | 要求两家收购站对场地环境进行整改并清理。对张小虎废品收购站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东环停产〔2016〕S080401号),责令该收购站自2016年8月4日至9月3日停产整治,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东环罚告字〔2016〕S080802号),拟处以拆除生产设备并罚款1万元。对桂甲废品收购经销部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东环责改字〔2016〕第S080402号),责令粉碎塑料碎片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环罚告字〔2016〕S080803号),拟罚款1万元。 | 东海县做好环境后督察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取缔张小虎废品收购站,督促桂甲废品收购经销部将各项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