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宇源环保科技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2月27日我局拟对宇源环保科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27日-2018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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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及拟采取措施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宇源环保科技项目 | 连云开发区科技路6号院西侧厂房 | 连云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项目租赁连云开发区科技路6号院内西侧厂房,占地600平方米,高4.5m。用于存放废旧铅酸电池及锂电池等 | 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连云港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各环境因子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分,排淡河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Ⅳ类标准;海州湾海域海水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该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区域声环境质量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 夜间≤55dB(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