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星光华庭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25日我局拟对星光华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5日-2017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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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及拟采取措施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星光华庭 | 连云港市连云区核电南路以南、经八路以东、新光路以北地块 | 连云港市富翔置业有限公司 | 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属房地产,项目总建筑物面积为75241.71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小区内设有住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地下汽车库及自行车库等。本期项目住宅包括1#17层住宅、2#17层住宅、6#17层住宅、7#11层住宅、8#18层住宅、9#11层住宅、17#门卫、水泵房。 | 环境空气质量: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PM10)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 排淡河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原因主要为河流汇水区内部分工业企业未完全接管处理,沿线部分生活污水直排以及农田面源和畜禽养殖的污染,待排淡河沿岸污水管网完善及水质达标整治工作完成后,水质将有所改善。 声环境质量: 市区(不含赣榆区)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3.0分贝;市区(不含赣榆区)除个别1类区和4类区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出现超标外,其它各功能区噪声基本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