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前街社区法律顾问耐心热心促进劳资纠纷成功调解
为推进法治社区建设,站前街积极推行“律师进社区”,热心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解决法律纠纷问题,促进社区建设法治和谐。
老赵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找了一份保安队长的工作,工资为2500元/月。但自从入职以来,用人单位就一直未按法定或劳动合同规定安排老赵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长在12小时或以上,每月只能休息2天,法定节假日还没有安排放假,不安排年休假。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按照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休假。超时工作的情况直到次年才有好转,每月休息2天变成每月休息4天,其他超时工作情况则未有任何变化。而对于超时的工作,用人单位却一直未发放加班工资。
同时,老赵每天都需露天巡逻。用人单位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应当按月向老赵发放高温津贴。然而,用人单位一直未曾向老赵发放高温津贴。此外,用人单位还未按老赵的实际入职时间为老赵交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因此,老赵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但用人单位一直不予理会。
于是,在居民的推荐下,老赵联系到了所在社区的社区法律顾问——广东国道律师事务所的柯逸恩律师。接到咨询后,柯律师数次约见老赵,经过详细的分析案件及证据的情况,柯律师与老赵确定以诉促调的方案,特别是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请求更需要在调解中确认。其次,柯律师将老赵的请求进行分类,哪些是劳动仲裁范围,且证据充足;哪些是劳动仲裁范围,且证据不是十分充足,那些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再次,柯律师对老赵申请劳动仲裁的结果进行了初步的预判,并告知老赵。随后,柯律师根据证据书写好仲裁申请书,考虑到调解的可能性,柯律师提出的仲裁请求略高于对劳动仲裁的结果预判、为该案的调解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举证的合理、扎实,也为该案胜诉做了充分的准备。
申请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就老赵更换为普通保安人员,经常开夜班。老赵与用人单位的矛盾进一步加深。于是,柯律师致电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明确用人单位目前对老赵的处理是违法的,有可能随时触发新一轮的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当即表示对老赵处理完全是公司的正常管理,并不违法。双方的电话交谈中,柯律师隐约觉得用人单位有调解及低调处理的倾向。次日,柯律师再次致电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明确调解的前提是老赵必须先行撤诉。柯律师当即表示拒绝,提出以仲裁委出具调解书结案。之后五日,柯律师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基本确定有调解的意思。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调解的前提是必须与老赵解除劳动关系。柯律师与老赵进行充分商量后,决定同意用人单位的条件。双方调解金额基本确定,但有几个小问题双方还是有争议。小问题主要包括款项的支付时间,以及一系列用人单位可先履行的义务是否应先履行等问题。柯律师考虑到用人单位会存在怠于履行义务的可能性,提出以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作为结案方式,出具调解书当天实际履行。公司随即以资金需周转为由拖延,柯律师当即表示如不同意,即终止调解,准备仲裁。单位最终表示同意。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庭当庭出具了仲裁调解书。考虑用人单位希望低调处理案件,柯律师与老赵同意用人单位的要求,仲裁调解书仅确定公司需支付5000元,其他款项以经济补偿金等形式额外支付。老赵也在仲裁庭出具了仲裁调解书之前全部拿到调解的57350元。
本案从咨询到结案,历时一个月,社区法律顾问柯律师为顺利解决该案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柯律师始终铭记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勤勉敬业的执业精神,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孜孜不倦,不辞劳苦,彰显了新时代律师无私奉献的精神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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