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部署要求,我省自2017年11月6日-12月5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凡江西省户籍人员,属于制度覆盖范围,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人员,以及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的人员,均列为登记对象。
二、登记内容:个人就业情况、未参保原因、联系方式等。
三、登记方式:
1.社区(村)组织入户调查员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并在手机APP中填写相关信息。
2.也可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其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社区登记,由社区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系统PC端或手机APP中填写相关信息。
四、登记要求:各县(市、区)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组织专门的调查员队伍,统一佩戴全省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证。
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参保登记所需信息。
各级机构和入户调查员对入户调查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确保数据安全。
请社会各界人士及全体入户调查对象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并欢迎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监督。
特此通告
江西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15日
关联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