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03海上打击非法挖采贝壳船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利用“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挖采贝壳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破坏海洋资源,也给海上渔业生产、交通运输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被列为省安委办挂牌督办。全区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情况的通报》(粤安办〔2017〕32号)的要求,全面清理整顿各类“三无”船舶,严厉打击非法挖采贝壳等违法犯罪活动。
6月3日,获悉个别违法船舶出海违法作业后,按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和海事部门等单位,抽调力量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动用2艘执法船艇,分3个行动小组,赶赴南澳四屿海域迅速对违法船只进行查处。由于当晚天气恶劣、风急浪高,渔政执法船在夹击违法船舶时,被撞受损、机油泄漏,参战人员不畏艰险,冒着生命威胁前后堵截,强令非法挖采贝壳船到指定码头停泊,并开展全方位搜查、固定证据。现场抓获违法人员8名,查扣非法船只1艘。随后,区海洋与渔业局连夜组织执法人员,联合莱芜派出所迅速对涉嫌违法人员展开侦查、问讯,作好相关笔录。为扩大战果,参战人员连续作战30多个小时,不辞辛劳,连夜前往义丰溪口、海山一带海域布控,连续查扣漏网贝壳船4艘,并押送至指定码头停靠,由海事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此次行动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为激励和促进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海上打击各类非法活动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对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公安分局莱芜派出所、区公安分局溪南派出所等3个先进单位和李远舟等1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开拓进取、再接再厉,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海洋事业发展新局面。各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崇德尚法,为民担当,主动作为,为实现澄海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6·03”海上打击非法挖采贝壳船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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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海上打击非法挖采贝壳船专项动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一、先进单位(3个)
区海洋与渔业局
区公安分局莱芜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溪南派出所
二、先进个人(16个)
区海洋与渔业局(14名):
李远舟、王俊生、林绍基、姚松波、李咏峰、
江银国、黄卓会、蒋楷华、张传彬、麦振豪、
林清廷、王文林、曾 冠、林奎颖
区公安分局莱芜派出所(1名):李 玮
区公安分局溪南派出所(1名):张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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