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汕头市中心支行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新政今年已新增3家企业办理该项业务
2016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自5月3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相关主体可以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2017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境内非金融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上限由原来的净资产1倍扩大到2倍,进一步放宽非金融企业借入境外资金额度。
政策实施以来,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市中心支局积极主动推动该项政策落实,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我市共有3家企业办理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登记金额合计3973万人民币(折合610万美元)。2017年以来,我市全口径跨境融资新政策实施成效逐步扩大,在短短的一个多月里,已新增3家企业办理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新增登记金额合计7020万人民币(折合1032万美元),实现该项政策效应“开门红”。
据了解,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的出台,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对于借用外债的待遇,统一了本外币跨境融资的管理口径,拓宽了金融机构和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了跨境融资的自主性和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新政策对于帮助解决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和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有着明显的效用,可以直接帮助改善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
(记者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