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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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9日发表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从2020年1月1日起,博爱县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550元提高到6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9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325元提高到375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80元。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将在2020年3月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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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3:08:2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