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财政局打通绿色通道为抗疫之战提供财力保障
自疫情发生以来,财政局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经费,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
一是特事特办、加快拨付,坚决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面对疫情,财政部门协调卫健部门共同研讨,提出先行调剂、加快拨付的资金筹措方案,确保疫情防控急需。截至2月3日,已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63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03万元,区本级资金160万元),预拨六个乡(镇)街道疫情防控资金120万元,用于医疗救治、疫情防控所需设备和防控物资采购等。
二是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全力做好急情应对工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到人, 建立内部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紧急突发情况。一是实行首办负责制。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首办负责制,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任务快办理、“零差错”;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协调人行及金融机构,在特殊时间保证对疫情物资保障资金实时拨付。主动与区红十字会、慈善协会联系,捋顺捐赠专户手续,保障渠道畅通;三是强化特急应对。积极与市财政、国开行沟通,争取国开行疫情防控专项应急贷款1000万元。计划用于疫情防护药品、物品购置及5家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改造等。目前正在履行相关资金拨付手续;四是简化采购程序。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要求,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暂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保采购时效,满足疫情防控需求。
三是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疫情防控是当前重中之重的中心工作,区财政局在保障资金的同时,强化对财政资金的依法监管。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注重资金绩效管理,督促所需防控专项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内控,留存资料备查。对财政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实行日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上级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做到落实政策不走样,保证财政下拨的每一分钱花到刀刃上,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医务人员和参与防控人员补助等各项资金高效到位、高质使用。
四是系统指导、上下联动,切实做好全区财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印发了《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应急服务机制的通知》,指导财政系统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资金筹措拨付工作,切实做好当地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制定节后适度隔离工作方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取消原定于节后开展的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集中填报工作,改为网络填报、审核。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各预算单位通过电话、微信或者邮件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