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三举措施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控费作用
2016年,郯城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年收入18590万元,当年支出19394亿,当年结余-804万元,基金滚存结余35***万元。郯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737198人,基金当年收入42856万元,支出37292万元,其中住院支出28470万元,门诊支出5765万元,大病保险支出3057万元,当年结余55***万元,滚存结余29515万元。2017年上半年郯城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1.12亿元,支出1.2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759357人,收入38830万元,支出27390万元,累计结余40955万元。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郯城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个人负担,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金可持续运行。
一是严格基金预算管理。基本医疗保险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科学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人社部门依法足额征收医疗保险费,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合理调整确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稳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切实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是强化基金监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推进业务、财务一体化建设,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行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的全过程实时监管;健全基金信息披露机制,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总额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定点医疗机构,下一年度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总额只减不增。
三是全面改革支付方式。全面实施以总额预算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付费方式;建立以群众满意度和个人负担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防止过度医疗、为控制成本推诿病人或减少必要服务;逐步建立“结余适当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基金支付激励约束办法,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郯城县财政与人社、卫计等部门密切合作,每年对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支付方式改革、控费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考核,督促切实强化基金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疗保险制度和基金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