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创新四化低保工作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去年以来,沂水县围绕“政策透明化、程序规范化、管理动态化、督查常态化”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严格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低保责任追究制度,有力推动了低保工作开展,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开、公平、公正的目标要求。目前,全县共有核查备案低保对象1005户1159人。
一、创新“退、剔、销”,实现管理科学动态化。一是出台政策规定,“退”一块。制定出台了《沂水县城乡低保工作有关规定》,对不得享受低保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确需享受低保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单独登记,主要负责人签字,县民政局逐一入户复核。2014年,全县共有112人退出城乡低保。二是搭建信息平台,“剔”一块。制定出台了《沂水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建立城乡低保信息比对平台,加大新申请低保人员核查力度。2014年,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备案家庭40户80人。三是施行月报制度,“销”一块。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低保审核复核实行月报告制度的通知》,建立了享受低保家庭情况月报告制度,由乡镇、主管部门对在保家庭自然减员、办理退休手续、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等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及时核销超标准人员。目前,全县共取消低保资格380个。
二、落实“三个到位”,实现政策公开透明化。结合万名干部联系百万群众工作,将城乡低保工作列入重要内容来抓,落实“三个到位”,实现政策透明化。一是入户宣传到位。依托全县万名干部联系百万群众工作,在村务公开栏和人员居住密集区张贴低保政策宣传提纲,入户发放低保宣传明白纸,面对面解答群众提出的民政问题。目前,共张贴宣传提纲2500份,发放明白纸33万份,编印《民政工作便民服务手册》1.2万册。二是教育培训到位。强化《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城乡低保政策法规专题培训,提高乡镇(街道)民政干部及村级民政助理员理论水平。强化城乡低保问题集中培训,增强副科级以下干部为民解惑释疑能力。目前,全县共培训乡镇(街道)民政干部及村级助理员1200余人,副科级以下干部8000余人。三是媒介宣传到位。依托“联系群众、转变作风”解决群众需求诉求承诺大会,通过电视现场直播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城乡低保提标扩面、规范办理。同时,制作播放低保政策专题片,开设新闻网络专版、报纸专栏,深入宣传城乡低保工作,实现了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突出“四个关键”,实现程序严格规范化。制定下发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明确低保办理工作“十步流程”,突出抓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入户复核”四个关键。一是抓实入户调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农村低保审核责任主体,以管理区为单位成立低保工作组,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入户调查小组,按照“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低保工作组会同联系群众干部,在村(居)“两委”的协助下,逐一入户调查,填写有关表册并签字确认,留存影像资料备查。二是抓实民主评议。根据入户调查情况,低保工作组会同联系群众干部、村(居)“两委”干部初步拟定享受低保人员方案及民主评议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同意后,由低保工作组组织村(居)两委成员、党员、村(居)民代表或单位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联系群众干部列席会议,进行监督。三是抓实张榜公示。评议结束后,在村(居)或单位村务、政务公开栏及人员居住密集区,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将城乡低保在保人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张榜公示,一并公布县民政局及乡镇(街道)民政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抓实入户复核。由民政局按照农村低保不低于30%的比例和全部城市低保入户复核,对复核结果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批准上报信息,发放资金。
四、建立“三个制度”,实现低保督查常态化。一是建立抽查制度。依托万名干部联系百万群众工作,定期召开全县电视直播现场抽查大会,现场抽查群众关于低保需求诉求的收集、反映、办理、反馈情况,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二是建立约谈制度。对群众因低保问题到县以上初访,乡镇和联系干部不知情或未陪同的,约谈乡镇分管领导和联系干部;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再次上访的,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出现集体上访的,由县领导对乡镇主要负责人和联系群众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严格督查督导。成立了由县万名干部联系百万群众工作办公室、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及时查处行风热线以及群众举报的低保案件。截至目前,全县共查处低保案件8起,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11人,追回低保金 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