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甘岭区召开2015年度征兵工作会议
7月7日上午,我区2015年度征兵工作会议在区常委会议室召开。区人武部、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监查局、医院和各社区、林场(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区人武部部长张友林、林业局副局长李书林出席会议。区人武部副部长张凯军主持会议。首先传达全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并明确了今年征兵政策及具体安排。
会上,区人武部部长张友林总结了2014年征兵工作,介绍了今年全区征兵工作的总体形势和有关情况。
区民政部门对2015年我区征兵优待政策进行了解读。
林业局副局长李书林在会上讲话,他要求各单位要将征兵工作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性。要切实以对国家和军队高度负责的精神,将征兵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大力宣传,搞好发动;要掌握标准,严格程序;要改进作风,廉洁自律。各单位要站在加强国防建设的高度,不讲条件,狠抓落实,促进我区征兵工作顺利完成。
据介绍,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我区今年入伍服役满二年的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2.7万元,比去年提高2000元。义务兵服役期间荣立荣誉称号或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给予进藏兵每人每年1.2万元、高原兵每人每年1万元高原生活补助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给予2013年及以后入伍的大学生每人1.6万元的奖励。为鼓励应征青年在部队建功立业,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义务兵分别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
退役士兵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给予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标准每人每年0.5万元(服役满两年的义务兵标准为1万元),退役士官按照退伍义务兵标准领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后,每多一年增加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