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降低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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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自12月1日起,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91元降为4.20元,同时根据国家、省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精神,车用天然气由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降低后的销售价格作为基准销售价格,经营企业可以基准销售价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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