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有林场改革提升人民生态福祉——市林业局创建最佳服务成果工作纪实
我市共有30个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162.3万亩。2017年,市林业局大力实施国有林场改革,取得显著成果,既盘活了森林资产,理顺了体制机制,又保护了生态环境,带动了特色产业发展,闯出了一条“树不倒,钱不少”的国有林场改革新路。
2017年,市林业局将国有林场改革作为创建“最佳服务成果”项目全面推进,成立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宣传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指导各县区和市直林场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国有林场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督促改革进展。联合人社、编办等多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了“三清”:即人员编制、结构情况清楚;在职、离退休人员入社保情况清楚;资源、债务情况清楚。
在摸清林场底数的基础上,市林业局及时制定了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同时继续加强宣传培训及信息通报工作,形成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让广大职工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组织市、县(区)从事改革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参加培训,使他们提高认识、吃透政策、掌握方法,真正成为推进改革的中坚力量;以《本溪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简报》为改革信息平台,及时通报改革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改革过程中,市林业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时间节点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目标任务考核,确保有序稳步推进改革工作。定期对各县区和市直林场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保证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
改革后,我市国有林场由30个消减为27个,市林业局全力做好这些国有林场的备案登记文件材料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公益林管理机制,各国有林场结合自身实际,完善了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林场与护林员签订了管护合同。市林业局还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及时完成森林面积和蓄积数据变更工作,规范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档案,建立了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森林资源限额采伐制度,确保改革期间无违法流转、占用、侵占、调拨国有林场林地、破坏森林资源事件发生。
经过不懈努力,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取得显著成果。桓仁满族自治县8家国有林场,依托森林资源和富余职工,以“集中开发,分散入股”的方式开发建设枫林谷森林公园的做法,得到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本溪矿柱林总场、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林场、桓仁满族自治县和平林场、南芬区桥头林场利用森林资源和自然景观,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变资源为资产,有效推动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程。
目前,全市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为主体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公园8处,森林旅游经营总面积达70万亩,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