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立法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本溪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业经2016年5月24日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我市煤矿经历了10余年的安全专项整治,虽然煤矿数量和产量大幅度下降,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办矿水平都有了根本性改变,但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煤矿的自然灾害程度也逐渐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本溪市人民政府特将制定《本溪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新出台的《本溪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及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了煤矿企业应当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监控制度;明确了必需保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对煤矿关闭情形进行重新界定并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为设定了处罚。
《本溪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对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市煤矿办矿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