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管理杜绝公款私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近年来,市审计局对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发现,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推迟缴税或隐瞒收入将大量收取的预售房款、动迁户房屋差价款等收入长期存入账外;将收取更名费、违约金等其他收入存入账外“小金库”。个别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人员将账外存款随意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数量多达数十张,给不法分子侵占、挪用公款以可乘之机。严重违反了***《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二是制度不健全或未能有效执行各项制度。三是监督检查存在“盲区”,未能做到全覆盖。
为此,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有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房地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预售房款管理,及时入账,避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问题绝不姑息,杜绝公款私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