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全民创业——访市国家税务局负责人
市国税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扎实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促进我市创业创新、扩大就业等方面工作顺利进行。近日,记者针对市国税局支持我市“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税收政策,采访了市国税局负责人。
在促进创业方面,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小微企业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小微企业再度获得税收优惠政策扩围“红利”,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提至20万元,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减负增收的效果明显。截至今年1月末,我市符合所得税收优惠条件的小微企业有867户,计划减免所得税收额达373.9万余元。在增值税方面,针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免征增值税。截至2014年年底,我市13万余户次的纳税人享受到了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减免税额2558万元。
在鼓励创新方面,负责人谈到,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4年我市3户软件开发企业申请退税,合计退税153万元,极大地鼓舞了企业的技术开发热情。
在扩大就业方面,负责人进一步说,市国税局一直高度关注,为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市国税局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同时,对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失业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在个人就业和安置企业方面都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分配的源泉是经济领域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只有经济发展,生产增长,才会有充裕的税收。”国税负责人说,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全民创业,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不断扩大群众就业面和数量,促进税收增长,形成良性循环,是国税人不变的工作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