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日前,本溪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并从7月1日始执行。
一是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各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由420元提高到460元;两县政府所在镇每人每月由365元提高到405元;两县其他乡(镇)由每人每月345元提高到385元。
二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各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由2760元提高到3096元;两县每人每年由2620元提高到2940元。
三是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全市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4890元提高到5379元;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32元。
该市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足额落实资金,确保低保金和五保户供养金及时足额发放。6月20日前各县(区)将认真做好农林牧渔业收入评估标准调整工作,两县做好零工收入标准调整工作,调整后的标准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同时,该市注重加强动态管理,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对现有城乡低保、五保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及时调整低保、五保对象及救助金额,特别是要做好新增低保、五保对象的审批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均纳入城乡低保、五保范围。因提高城乡低保、五保对象标准而新增的低保、五保对象,要按照新的低保、五保标准、零工收入标准和调整后的农林牧渔业收入评估标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足额发放保障金。2014年7月底前,对现有城乡低保及边缘、五保对象重新进行数据统计和微机录入并按月实时更新系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