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11月1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垠主持会议。会议决定任命刘艳萍为本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国秀列席会议并作关于提请任免刘艳萍等同志职务的说明。
2015年11月5日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中央金融机构优秀高层次金融专业人才到我省部分市挂职的意见,决定提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刘艳萍同志为本溪市政府副市长人选(挂职,时间2年)。
刘艳萍,1973年1月出生,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入党,全日制大学学历(东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学士学位),参加工作后始终在保险系统任职,2003年9月以来先后担任中财保险辽宁分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兼任阜新市财产保险分公司总经理,2012年4月任中财保险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刘垠希望新任命的同志始终牢记人民重托,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事业,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奋发作为,为本溪新一轮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荣凤成、沈福泰、郑广良、龚振福等出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凤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姜伟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