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关于发布林区禁火令的公告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也是上坟烧香、祭祖等野外用火的集中时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清明期间我市天气仍将以晴好为主,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消防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之规定,特发布林区禁火令。
一、时间从2014年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在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烧炭、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烧荒、炼山;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三、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执行《禁火令》。
四、在禁火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广大市民要自觉服从配合禁火检查管理。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本禁火令适用于全市所有林区。森林火灾报警举报全天候值守,报警电话:12119或82068610。
金华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