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禁止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通行限制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中型载货机动车(黄牌,车体≥6米,4.5吨≤总质量≤12吨)。每日7:00至21:00时段,开元大街、新元大街、纬一路、纬二路、纬三路、泰兴街、富阳路、安康街、正安路、永安街、经二路、经三路、经四路全路段禁止通行。
二、重型载货机动车(黄牌,车体≥6米,总质量≥12吨)。禁止驶入开元大街、新元大街、纬一路、纬二路、纬三路、泰兴街、富阳路、安康街、正安路、永安街、经二路、经三路、经四路路段。
三、以上限制通行的机动车辆如因生产生活需要,需临时进入城区禁行范围的,事先应前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