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重要窗口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
7月30日下午,金华市地方立法五周年座谈会召开。市委书记陈龙强调,金华是全省首批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和法治浙江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要深刻领会把握******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加快推动市域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为谱写建设“重要窗口”的金华新篇章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玲玲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吕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中梁、张荣贵、陶国兴、周剑敏、陈志身、董巧娟及秘书长周丽水出席。会议播放了地方立法五周年工作专题片,听取了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情况汇报。7名地方立法工作亲历者作了交流发言。
陈龙指出,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有力指导下,积极履行地方立法职责,不断完善地方立法机制,相继制定了一批助力改革发展、助推生态保护、增进民生福祉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有效发挥了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值得充分肯定。要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创新、开拓进取。
陈龙强调,要紧紧围绕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从现代化都市区建设的大局出发,加强谋划、务实推进,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坚持服务大局,按照市委七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把党委工作和地方立法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为交出10个方面“重要窗口”建设的高分答卷和打造10块“金”字招牌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要坚持科学立法,按照“精准、精细、精干”原则,确保每个立法环节完整、规范、充分,每条规定明确、细致、管用。要坚持民主立法,健全立法论证、听证、评估机制,提高立法广泛性、代表性、时效性,实现每一项立法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得到群众拥护。要坚持依法立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陈龙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强化制度运行效能、提高地方治理能力的高度,把法规实施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大力学习宣传法规,完善相应配套措施,狠抓法规执法检查,从源头上***法规实施难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立法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实践性都很强,必须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凝聚各方合力,强化地方立法队伍建设,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
陈玲玲强调,要以地方立法五周年为新起点,高水平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为建设“重要窗口”贡献法治力量。要坚持政治导向,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牢牢把握正确工作方向。要坚持为民导向,准确回应社会立法诉求,积极拓宽开门立法渠道,坚守公平正义立法准绳,确保每一项立法都成为人民意志的体现、群众利益的“铁闸”。要坚持问题导向,在立法中注重创新性、突出精干化、做到接地气,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永恒主题。要充分发挥好人大主导作用、政府依托作用、专家智库作用,不断强化对地方立法工作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