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垃圾分类投放点运营日渐规范
垃圾分类监管系统实时监控画面
夜间干净有序的垃圾分类投放点
新狮街道某快餐店垃圾混装
西关街道128号分类点分拣员在工作
11月1日,全国首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施行。该标准就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作了相关规定,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细化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操作规范,对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与运营提出更高要求。10月31日,金华日报《市民问政》栏目关注垃圾分类投放点运营情况,邀请市建设局、环卫处、生活垃圾分类办相关负责人,就如何规范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运营与市民进行了在线交流。如今,一个多月过去,垃圾分类投放点运营状况现在如何?就此问题,我们近日进行了回访。
集中投放点建设进入收尾阶段
“亲爱的居民,请按规范投放垃圾,垃圾分类靠大家,健康生活你我他。”12月5日上午8时15分,位于新世纪花园的新世纪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丰叶芳走进西关街道84号垃圾分类投放点,该点位的语音提示器随之响起。丰叶芳将剩菜剩饭倒进绿色的厨余垃圾桶,将垃圾袋单独放入其他垃圾桶,在分类投放点配备的洗手池洗净手后离开。如今,垃圾分类投放点已成为我市一张“金名片”,按时定点投放垃圾,已成为市民日常行为。
从市垃圾分类办获悉,按照每300~500户人口设置一个垃圾分类投放点要求,市区(二环内)拟建设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1431个。截至11月22日,已建成1425个,未建成6个,集中投放点建设已进入尾声。
集中投放点建设中全部执行“四有六标配”标准。其中“四有”是指有雨棚、有固定电源、有低档围栏、有地砖,属基础设施;“六标配”是指配备视频监控、语音提示、照明灯、工具箱、洗手池、排污设备,属配套设施。两者都是投放点运营必要的硬件保障。
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是垃圾分类的起始环节,也是最重要环节,既是市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的重要阵地,又是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基本前提。随着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全部建成投用,“两定四分”法开始全域落实,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即将迈上新台阶、开启新征程。
集中投放点运营日渐规范
前天晚上8时58分,西关街道128号垃圾分类点分拣员董素芬扫净垃圾分类点位的地面,正在擦拭点位墙壁上的宣传板。“你看看,这打扫得比我家里都干净。”董素芬说。当她将扫把、帽子、铁钳等放入一旁的工具箱,时间为当晚9时。这时,分类投放点的灯自动熄灭。随后,监控设备监测到董素芬的身影,发出语音提示:“亲爱的市民,现在不是垃圾投放时间,请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投放,谢谢您的配合!”。“这是提醒我该下班了!”董素芬拔出钥匙,离开分类点。
建设好分类点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分类点的规范化运营。而规范化运营,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我们走访三江街道、西关街道等处的多个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发现,原来未标注负责人(包括垃圾分类志愿者、分拣员、督导员、执法员等)信息的点位,如今明确标识了各个责任人的身份,张贴相关照片。
我们上月在采访时发现,一处投放点的“有害垃圾”桶中放着许多属于可回收物的饮料瓶;一处投放点在分类投放时由于“其他垃圾”桶不够用,分拣员就在“可回收物”桶中放入其他垃圾;一处投放点分拣员在处理厨余垃圾时没有破袋,经督导员提醒后才作出正确分类。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是由于分拣员上岗时间短,分类意识还不强。一个月过后,当我们在垃圾投放时间再次走进当初发现问题的点位打开垃圾桶查看,发现分类状况明显好转,分拣员分类更加精细,垃圾混放现象明显减少。
原来一些不愿意、不习惯分类的市民,在经过一段时间适应后,也养成了分类投放的习惯。“上月点位刚开始投用的时候,很多人分类不自觉,我的工作量很大。”董素芬说,现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分类分不好的只有个别人了,她的工作也轻松多了。
流动投放点渐次撤桶
为方便环卫工工作和沿街店铺投放垃圾,我市在沿街路面设置了一些垃圾桶。我们在上月调查中发现,这些无人监管的流动投放点垃圾混放现象严重,可回收物桶中往往掺杂着其他垃圾,很多厨余垃圾桶里混有餐巾纸和一次性筷子,很少有投放点真正做到分类。有些流动投放点垃圾桶周边往往散落有垃圾,地面上结着污垢。现在,一些街边垃圾桶已被撤掉。据介绍,金华开发区11月共撤掉267只散放垃圾桶。
这些流动点位被取消后,周边地面也随之变得干净起来。街边散放的垃圾桶撤掉后沿街店铺的垃圾在何处投放?金东区在数月的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方案。“商铺在店里分好类后,环卫处收运车辆拉着四分类垃圾桶定时定点进行收取作业,一天三次。” 金东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傅得余说,金东区已于数月前就将街边散放的垃圾桶全部撤掉。
监管处罚力度加大
如何对分类不自觉、在非投放时间随意投放垃圾的个别市民做好监督,我市筑起三道防线。一是小区物业加强巡逻,二是视频监控全时段监督,三是行政执法严管。依据《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居民不定点定时投放垃圾,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商家则处罚500~3000元。如果分类运输混装运输,特别是投放点建设好、居民投放环节已分类,混装运输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狮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新狮街道骆家塘社区某快餐店将属于可回收物的饮料瓶和属于其他垃圾的塑料袋混装,违反了分类规定。随后,执法人员对店主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然而,同日下午当执法人员巡察该店时,发现垃圾仍存在混装现象。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店主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说,目前,我市在垃圾分类监管执法上实施“日清月结”模式。每日,各县(市、区)的行政执法局将当日的处罚数据汇总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月底统计本月处罚情况,对来自各县市区的数据做相关汇总。
功能正在逐渐完善的全市垃圾分类智慧指挥中心,则为我市的垃圾分类构造“互联网+”监管模式。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该指挥中心对我市垃圾分类信息资源进行了初步整合,以垃圾投放、垃圾运输、垃圾处置和数据统计4个模块为主要整合内容,接入垃圾投放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中心、垃圾收运车辆等处的实时画面信息。通过该平台,可以对垃圾投放点、运输车辆、垃圾分类处置中心进行实时监控,获取垃圾收运车辆的状态、位置、车牌、车辆归属和车辆工作轨迹等信息。智慧化管理平台的搭建完成,为垃圾分类行政执法提供了良好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