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工龄会有变化吗
12月2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省下发《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主创立等从业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社区工作者等类似性质的从业人员、村干部、自主创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军队随军家属等8类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工龄的计算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认定范围增加。在原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础上,增加了村干部、自主创业和个体工商户;其次,认定条件放宽。与以往工龄认定需就业满1年相比,现在不满1年的短期就业(其间需实际从业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也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2008年以前的合同不再需要备案;最后,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只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经各级社保部门同意,并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概括来说,此次工龄计算新政主要包含两大条件:一是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种形式,只要缴纳的险种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可以);二是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其他规定的原始材料)。
目前,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开始对以上8类人员的工龄进行集中排查和审核认定,要求在年底前完成集中排查工作。各位机关事业的小伙伴们,有符合以上情况的记得要及时关注好自己的新“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