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24日—2017年09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关于常州新美水务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建设—春江镇新华村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241号 | 2017年09月13日 | 常州新美水务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建设?—春江镇新华村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建设?—春江镇新华村污水管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常开经计[2017]49号)、滨开区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建设?—春江镇新华村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常恒路(滨德路-滨新路)、新宇路(滨德路-滨新路)、南阳路(滨德路-滨新路)、滨德路(南阳路-常恒路)、滨新路(沿江东路-常恒路)。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3591.07万元,建设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建设?—春江镇新华村污水管网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工程内容为进行污水重力管和污水压力管的敷设,污水管线总长约9950米。污水管网建成后,收集的污水依托魏村泵站提升后排入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设施。(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滨开区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3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滨开区。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9-85163087、985177984 传真:0519-8516308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