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镇危旧住宅治理改造指导意见印发
为进一步加快城镇危旧住宅治理改造步伐,全面消除住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城镇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印发了《金华市城镇危旧住宅治理改造指导意见》。
2017年基本完成全部治理改造任务
改善城镇生活环境要达到什么目标?
据悉,我市以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生活环境和使用安全为目的,城镇危旧住宅改造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相结合,城镇危旧住宅改造与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相结合,城镇危旧住宅改造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古建筑修缮保护工作相结合,探索建立完善住宅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格化巡查,提升动态监测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
其中,我市将以2014年全省城镇危旧房大排查数据为基础,按照一幢不漏的要求,开展城镇危旧房检查复核,充实完善城镇住房档案,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危旧房组织安全鉴定。2017年,我市基本完成全部治理改造任务。
“五大”主要任务落实到位
我市城镇危旧住宅治理改造如何改?
我市将努力完成完善城镇住宅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城镇住宅房屋装修监管力度、完善危旧住宅应急处置制度、开展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腾拆修控”加快改造等“五大”主要任务。
其中,各县(市、区)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危旧住宅巡查制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规范网格化巡查,压实任务,责任落实人,加强入户检查,关注住户用电、用气的安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得到处理。
各地将落实业主、服务机构、街道、乡镇、部门的安全责任,注重分析评估、预警研判、决定处置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应急抢险物资。对C、D级危房实施动态监测,提升危旧房监测的技术手段,克服日常巡查的盲点,化解危旧房的安全风险。D级的改造治理,年底前人员全部转移,能拆除的一律予以拆除,一时无法拆除的进行加固封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据介绍,我市将健全和完善风险管理和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和处置因房屋倒塌引发的各类矛盾,提高政府救济效率,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社会民生。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完善城镇居民住房安全管理体系,采用“保险+动态监测”模式,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和安全预警,防患于未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按照“腾、拆、修、控”四种方式全面推进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腾”:年底前对所有D级危旧房全部腾空封存,转移人员,确保人身安全。“拆”:对鉴定结果应整体拆除的危旧房,要坚决拆除,符合条件的重建项目,要给予政策支持。“修”:对地质基础比较稳定,鉴定结果为局部危房,应进行维修加固处置。“控”:对大排查中确定的危旧房,要落实网格化日常巡查责任,建立“保险服务+动态监测”模式。
改善城镇生活环境坚持“四大”基本原则
我市城镇危旧住宅治理改造的基本原则又是什么?
我市在改善城镇生活环境坚持“四大”基本原则:业主主体,政策扶持;属地管理,合力推进;安全优先,分类实施;合理计划,稳步推进。
其中,各县市区政府承担城镇危旧住宅治理改造的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城镇危旧住宅治理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治理改造方案的制定、审批和改造资金筹集,并组织项目的实施。各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落实危旧住宅治理改造的各项政策,优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实施。
据介绍,我市在城镇危旧住宅治理改造三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按上级要求落实年度改造计划,与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和古城保护相结合,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统筹谋划,共同推进。其中,我市各地将成立城镇危旧住宅改造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城镇危旧住宅治理改造工作,做好城镇危旧住宅使用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产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费,水电、燃气等管线铺设按工程成本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