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家企业被认定为2015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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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近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我市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双丰物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2015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期限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精神,结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市积极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通过企业申报、省局审核等程序,遴选出一批优秀企业上报进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这4家企业,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好、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强,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必将带动我市知识产权强企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发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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