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屯一电器维修店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被没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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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2日发表
来源:广宁人民广播电台
4日下午,由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组成执法队,根据***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责令江屯墟镇上一家电器维修店停止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没收了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根据规定,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设施,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为确保***十七大期间的安全播出,我县将加大对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查处力度,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8668123 8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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