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出台威海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近日,威海出台《威海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首次将质量工作纳入对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D级的,区市政府(管委)主要领导和质量工作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
《办法》明确,质量工作的考核对象为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质量工作考核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三大领域全部纳入其中,主要考核这三个领域的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建设等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中,产品质量涵盖制造业产品和主要农产品质量。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工作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D级的,区市政府(管委)主要领导和质量工作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政府收紧或暂停对该区市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同时,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区市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目前,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制定年度考核目标设置、统计方案、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