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扎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为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兴义市民政局积极协调对接残联、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摸底排查掌握残疾人底数,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保障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切实履行好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民生保障职责。
一是严格规定补贴范围及标准。制定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实施方案,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兴义市户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中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兴义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5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 增发特殊困难生活补助,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增发特殊困难生活补助。每年年初,市民政局根据审定的对象人数,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解决本级配套经费,本级财政足额列入预算;州、市两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确保了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足额发放。
二是严格规范申领程序。严格按照本人或委托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市残联审核、市民政局审定”的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市民政局审定后按季度拨付资金,各乡镇(街道)每季度定期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进行入户核查,确保不漏领、不冒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是严格坚持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均按季度及时通过农村商业银行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同时,加大宣传,确保政策全覆盖。每年均组织各乡镇(街道)民政、残联干部进行培训学习,及时传达省、州、市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报刊、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让每一个符合享受政策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2978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年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24.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