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一带一路威海港口邮轮服务功能将升级
■完善威海、青岛、烟台、日照等港口邮轮服务功能
■为我市相关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提供了重要机遇
■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培育形成游艇大众消费市场
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国发〔2014〕32号文件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将完善威海、青岛、烟台、日照等港口邮轮服务功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的母港、始发港、访问港邮轮港口体系。
《意见》提出,邮轮游艇产业将成为我省海运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今后,我省将积极推进邮轮港口及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威海、青岛、烟台、日照等港口邮轮服务功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的母港、始发港、访问港邮轮港口体系。同时,鼓励多元资本进入邮轮产业,扶持中资邮轮企业发展,支持开展以我省沿海港口为始发港的无目的地和两岸四地邮轮航线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在邮轮码头实施特定时限内的过境和出入境免签政策,大力开辟邮轮航线,吸引国际邮轮访问我省。
据了解,我省在延伸邮轮产业链条,带动邮轮港口城市及腹地商贸、旅游观光等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将加快游艇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滨海游艇码头泊位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准入门槛和游艇登记、航行旅游、停泊、维护成本,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培育形成游艇大众消费市场。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调整港区功能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促进实现港口间的合理分工与协调发展,“十三五”期间,全省不再规划沿海新港区。主要港口一般不再建设3万吨以下通用泊位,鼓励建设30万吨和40万吨矿石、30万吨油、10万吨以上集装箱等大型深水泊位,加快布局LNG、LPG、邮轮、商品汽车、客(滚)等专用泊位。
此外,我省还将优化锚地规划,实施邻近港口深水锚地资源共享,通过港口之间的合资合作、委托管理、输出管理等方式,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引导港口错位发展。
目前,我国海运船队总运力占世界海运总运力的8%,列第四位。根据《意见》,我省将建设现代化海运船队,优先发展VLOC(超大型矿砂船)、VLCC(超大型油船)和LNG(液化天然气)、LPG(液化石油气)船等专业化运输船队,鼓励发展与我省港口相适应的大型干散货、集装箱运输船队,有序发展省际客(滚)、货滚运输船队,继续严格控制中韩客货班轮、危险品运输新增经营主体和运力,积极培育具有较强国内外竞争力的骨干海运企业,打造山东海运品牌、山东客(滚)运输品牌和山东国际客运品牌。引导中小海运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规模化发展。
《意见》勾画出我省海运业发展路线图,有利于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运业发展环境,为我市相关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提供了重要机遇,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对外开放的发展。